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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對支領家屬生活維持費人員辦理登記、列管及發放事宜,並每年實施身分校正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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