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之亡故官兵,得依戰役名稱、任務性質,分別編列奉祀。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