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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讓售公告後六個月內,如仍有餘戶,國防部得每六個月折減一成價格,公告辦理折價讓售。
但以折減三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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