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價售作業完成後,如仍有餘戶,國防部得委託國產署依專案提估之售價,辦理標售。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