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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國防部得將改建基地數量、位置、成本價格等條件相近之零星餘戶,一併辦理承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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