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所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以下簡稱改建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國防部為主管機關。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