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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由主管機關配售之住宅,免徵不動產買賣契稅。
前項配售住宅建築完工後,在產權未完成移轉登記前,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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