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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法關於戰時之規定,適用於總統依憲法宣戰之期間及地域。
其因戰爭或叛亂發生而宣告戒嚴之期間及地域者,亦同。
但宣戰或戒嚴未經立法院同意或追認者,不在此限。
戰時犯本法之罪,縱經媾和、全部或局部有停火之事實或協定,仍依戰時之規定處罰。
但按其情節顯然過重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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