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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上捕獲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45條

運往敵國或其武裝部隊之戰時禁制品,或確證其經由中立國港口運至敵國者,沒收之。
船內如有屬於戰時禁制品,所有人之其他貨物一併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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