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軍事機密通信資訊及電子類範圍如下:一、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之作戰判斷、計畫、命令、戰備整備、防護作為及測考等資訊。二、通信電子、電子戰、資訊戰裝備之關鍵技術、電磁參數、網路、系統及電路圖說或頻率、發射功率、涵蓋範圍及傳輸等資訊。三、通信使用之資訊地址組、密碼語表、敵我識別辨證、諸元表及系統安全認證、檢測等資訊。四、保密設備製造及密體管理、密式邏輯與密體研發、密碼模組鑑定等資訊。五、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之作戰效能驗證、評估及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