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法稱現役軍人者,謂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