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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224條

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
但該管軍事法院檢察署之軍事檢察官於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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