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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186條

捨棄上訴權,應向原審軍事法院為之。
撤回上訴,應向上訴審法院為之。
但於該案卷宗仍在原審軍事法院者,得向原審軍事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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