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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138條

軍事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被告之所在不明或為法權所不及者,亦應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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