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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依第二條第三項或前條規定補償之受裁判者,於執行中死亡或准予保外就醫後於一個月內死亡者,增加補償十個基數。
但最高不得逾五十九個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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