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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應受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於入營前逃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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