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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犯第十九條或前條之罪者,所得財物應予追繳,並依其情節,分別沒收或發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時,應發還其合法受益人。
前項財物之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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