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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優存利息由受理優存機構負擔其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負擔優存利率與基本放款利率之差額,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
但經行政院核定另訂負擔比例時,依其規定。
前項輔導會負擔之利息,由受理優存機構先行墊付予軍官、士官,並於年度結束後,提供墊付利息之資料,送交輔導會確認,輔導會應於次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償還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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