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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依合格廠商之申請,指派或協請相關機關支援適當之人力、裝備進駐,協助執行安全維護。
前項申請、合格廠商應支付之費用項目、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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