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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列管軍品經二次開標後未能決標者,主管機關得會商其他主辦機關評估後核定改向國外採購辦理。
前項評估應包含落實技術轉移,促成國內研發、產製及後勤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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