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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法規章節: 第66條

軍車未定期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致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排放標準者,車屬單位主官(管)申誡一次,車輛管理人員申誡二次,駕駛人記過一次,並應即改善。
前項未定期檢驗之車輛,經通知後仍未辦理檢驗者,車屬主官(管)記過一次,車輛管理人員記過二次,駕駛人記大過一次,車屬單位上一級主官(管)申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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