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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法規章節: 第60條

軍車行駛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三條規定之情形者,其駕駛軍(士)官記過一次至二次,士兵罰勤一日至二日,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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