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法規章節: 第59條

軍車行駛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情形者,其駕駛軍(士)官申誡一次至二次,士兵禁足二日至三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