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法規章節: 第54條

軍車行駛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者,其駕駛軍(士)官申誡二次至記過一次,士兵禁足二日至三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