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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法規章節: 第48條

軍車駕駛人行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之情形者,軍(士)官申誡至記過一次,士兵禁足三日至五日,並吊扣駕駛人之駕駛執照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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