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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法規章節: 第43條

軍用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五項規定之情形者,駕駛人申誡一次至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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