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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無軍車駕駛執照駕駛軍車者,申誡二次至記過一次;因而肇事者,依道路交通管理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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