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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軍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之情形者,車屬主官(管)及車輛管理人員申誡一次至記過一次。
軍車駕駛人行車前未能確實檢查車況,致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之情形者,申誡一次至記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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