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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軍車行駛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者,車屬主管及車輛管理人員申誡一次,其駕駛軍(士)官申誡一次,士兵禁足一日至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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