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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軍車在服勤時,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其駕駛軍(士)官申誡一次,士兵禁足一日至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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