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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軍車之使用違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者,車長、用車人或駕駛人申誡一次至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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