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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軍車重大交通事故:一、致人死亡負有刑責。
二、致人重傷,經權責機關鑑定負主要責任。
三、致車輛或裝載物品損失賠償達保險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並經鑑定負主要責任。
四、因駕駛人疏失或車輛保養不良,致車輛損毀達四級以上保養修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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