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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維運或提供關鍵基礎設施之全部或一部,經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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