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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條例所稱新式戰機採購,指主管機關與其所屬機關(構)、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之新式戰機系統、裝備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獲得、維修、研發、產製及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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