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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研發、生產、使用、儲存或移交任何殺傷性地雷。
二、協助、鼓勵或唆使他人為前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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