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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國防研發成果之管理,應定期檢討,對已不影響國家、軍事或國防安全及利益或已不具公益性質者,得公告改列為一般研發成果,並按第三章相關規定辦理管理運用。
前項之檢討結果,應報本部核准後,始得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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