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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依本辦法授權之一般研發成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執行單位應終止授權:一、研發成果在我國主權管轄區域外實施,且未經主管機關核准。
二、專屬被授權人自取得專屬授權,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研發成果達二年以上。
三、違反再授權之規定。
四、其他違反法令或違反授權契約之重大情事。
前項終止授權事由,應於授權契約中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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