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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基於公益之考量,一般研發成果之授權,得經本部核准,無償授權他人使用,被授權人不得再授權。
前項無償授權期間,每次不得逾五年。
期間屆滿時,仍有公益之必要者,得再依本條規定辦理無償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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