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本辦法所稱委託,指委託人將研發、產製或維修之規範或其他要求提供受託人,由受託人以委託人編列之經費或自己之費用,依委託人提供之規範或其他要求從事實際之研發、產製或維修工作,並由委託人依委託之成果或完成數量,以為驗結或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