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條為有效結合各界力量共同推行本辦法所定工作,落實國防科技工業發展,加速達成建設自主國防之目標,得由行政院設置推動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一、研擬促進科技工業機構或財產設施委託經營推動有關方案。二、科技工業機構研發、產製或維修能力資料之調查及建立。三、科技工業機構委託經營個案評估規劃執行建議及意見之協調與配合事項。四、協調其他有關國防科技工業事項。前項之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由行政院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