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主辦機關辦理本節所定委託經營,其委託經營契約之期限,至少為五年。
前項契約履行期間達二分之一時,得與原受委託之民間機構議價續約一次。
但以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者為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