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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運作單位使用前條以外之毒性化學物質用途,應報請國防部核准,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後,依前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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