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申請級別認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申請廠商設立文件。二、營業及安全說明書。三、安全查核同意書。四、其他國防部規定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前項第二款營業及安全說明書,應包括組織規模、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安全管控、專業技術、研究發展能力、下游供應廠商及營業實績等有關事項。第一項申請書、文件、資料未備齊或不合規定者,國防部應通知申請廠商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