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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定國防產業專長領域項別如下:一、戰鬥系統。
二、陸用載台及其裝備。
三、海用載台及其裝備。
四、空用載台及其裝備。
五、動力系統。
六、飛彈火箭系統及其裝備。
七、槍砲兵器系統及其裝備。
八、武裝械彈及彈藥。
九、高能武器系統及其裝備。
十、資訊通訊技術及安全。
十一、單兵裝備。
十二、防護裝備。
十三、光學裝備。
十四、模擬裝備。
十五、偵測裝備。
十六、傘具裝備。
十七、其他經國防部認定,符合軍用規格之武器、彈藥、作戰物資及可供軍事用途之軟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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