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政府及相關行政法人(以下簡稱獎勵主體)得於下列時機,擇適其業務屬性及預算經費之獎勵方式,獎勵列管軍品合格廠商:一、為扶持、激勵國內國防產業之發展與升級。
二、依國軍建軍備戰需求研發特定列管軍品。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