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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獎勵主體為檢查及瞭解執行獎勵項目之情形或財務狀況,得命受獎勵合格廠商提出相關文件、資料或報告;必要時,並得派員或會同有關機關(構)實地勘查或查核,受獎勵合格廠商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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