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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資金、技術投資或授權者,應經獎勵主體書面同意,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前項技術投資或授權非經獎勵主體書面同意,不得移轉、再授權或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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