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招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營區在職專班之最低錄取基準,由招生校院之招生委員會訂定之,並得不足額錄取。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