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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在不影響任務原則下,配合學員役期連續施教。
役期內未能完成學業之學員,得以後備軍人身分持續剩餘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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