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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冒用他人補習及進修教育結業證明書、資格證明書及畢業證書等相關文件或偽造、變造者,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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